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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为饵集资办校 “老总”诈骗142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30日 曲靖刑事律师  
以幼儿园周转需要资金为名,高息向多人借款142万元后卷款潜逃。3月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连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2009年9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连某明知自己开办的幼儿园连年亏损,仍向他人吹嘘幼儿园每年可赚几十万元,并以学校周转需要资金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借款,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及时结算利息,以此骗取信任,共骗得多人借款142万元后携款潜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连某以幼儿园周转需要资金为名,以高息为诱饵,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有效担保,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的信任,骗得他人现金14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连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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