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涉众型经济犯罪
公安部23日专门就涉众型经济犯罪现象作出说明,明确解释了什么叫涉众型经济犯罪现象。
公安部说,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昨天上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在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经济犯罪仍然呈高发态势,经济犯罪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他还介绍了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和主要表现形式。
■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尤其突出并呈现“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手法多样、不断翻新;虚假许诺、高利回报;合法掩护、编织光环”等四大特点。
高峰23日表示,今年1月-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6.2万起,同比上升9.1%。今年已立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75.1亿元人民币,而且涉及范围在不断扩大。根据公安部门掌握,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范围在不断扩大。高峰表示,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城市“白领”;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
高峰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除了有关部门亟须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群众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作出判断,加之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
■涉众型经济犯罪16种表现形式
据高峰介绍,在被查处的这些经济犯罪案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呈现以下表现形式: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
2、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3、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4、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