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4〕37号请示及鲁高法函〔1995〕74号请示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特殊行政法律关系或特殊行政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来确定管辖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三种: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原告选择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法院执行解释》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法院执行解释......
甲公司对注册地在n县的a公司享有到期债权40万元,甲公司参股的乙公司同样对注册地在n县的a公司享有到期债权30万元。由于a公司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欲通过诉讼方式来收回自己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管辖权应在a公司住所地n县。......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最高法院《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了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
「内容提要」我国民诉法指定管辖制度中,“特殊原因”的规定过于简略;人民法院管辖权发生争议不是指定管辖的原因;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只能报请指定管辖,是指定管辖制度中的特色;指定管辖应当使用裁定方式,但不能提出异议,也不得提出上诉。可......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行政主体对某一行政处罚案件行使管辖权。 由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可能导致部分行政主体之间职责不明,或职责虽明,但行政主体之间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行政主体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告人在几个人民法院的辖区内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因而就可能出现几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复杂情况,那么,案件究竟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审判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5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4〕37号请示及鲁高法函〔1995〕74号请示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案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案主要是:铁路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案;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案件。 专门法院之间、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案在受理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数量极少,仅限于这两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审理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导......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